Grace来自香港。 Grace曾就读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,获得商业学士学位,主修工业关系管理。她后来获得了温莎大学的法律学位。 Grace和她的丈夫和儿子住在贵湖市。
Grace于1991年7月加入本所的家庭法律业务部。
Grace精通粤语,并在安大略中部加拿大华人文化协会董事会任职六年。她曾任格雷斯社区教会的一名主日学老师,服务了四年。 Grace为贵湖-惠灵顿移民服务组织 (以前的贵湖多元文化中心) 提供无偿的家庭法和遗嘱问题的讲座。她还曾在贵湖-惠灵顿移民服务局董事会任职六年。
Grace仅从事家庭法律师业务,并在家庭法的各个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,包括分居、离婚、家庭协作法、监护、抚养,以及儿童保护听证。十五年来,Grace作为儿童律师办公室的代理人,一直在代表儿童处理监护权案件,并为被儿童援助协会羁押的儿童争取权益。她还是公共监护和受托人办公室的代理人。 2016年,Grace完成并获得了一份关于老年法及其对家庭影响的培训证书。
英属哥伦比亚大学,商学学士,工业关系
温莎大学,法学学士
约克大学Osgoode Hall法学院,老年法证书